2008年11月2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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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知

  
认定和复审说明

  认定是指新办企业初次申请认定的企业,经审核合格后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复审是指已经取得过《证书》并且有效期满两年,需重新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审查的企业,经审核合格后换发《证书》。

办理时限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受理企业申报材料,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办结。认定工作不跨年度(距12月31日不足45个工作日时不再受理)。

认定依据

1、《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点击查看)
2、《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点击查看)
3、《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点击查看)

认定机构

  由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审核(园区科技局负责具体认定工作事宜),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批准并签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认定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如下:

(一)从事高新技术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另行颁布)。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20% 以上。
(四)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 以上。
(五)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的60% 以上。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申请认定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5项内容请登录以下网址填写下载:
天津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填报信息管理系统(点击进入)
1 、《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人认定申请表》;
2 、《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表(一)》;
3 、企业简介;
4 、高新技术及其产品详细情况;
5 、企业法定代表人履历及情况简介;
6 、企业具有大专学历以上科技人员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企业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凭证复印件;
9、由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的专项审计报告(点击查看专项审计报告样例)
10、企业所拥有的高新技术及产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内容包括:
   (1)在主导产品或核心技术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重点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证明,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或国际标准的证明;
   (2)获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奖励,高新技术产品的科技成果、产品或技术鉴定证书;
   (3)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    (4)高新技术产品的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企业资质或新产品认证方面的证明;
   (6)其他相关的认证材料(如:ISO、QS、3C、GMP、环保等)

注意事项:

1、申请认定的企业将申报材料装订或合订成册(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较多的企业,可将人员学历证书作为材料册的附件,单独装订)。
2、《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表(一)》、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凭证复印件单独提供,不订入材料册。
3、请申报认定的企业注意对环保证明材料和生产许可(如GMP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辐射许可证等)方面的要求。
4、请企业注意审计报告要求,除专项审计内容外,应包括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5、企业提交的全套纸制材料应一式二份,一份交科技园经济发展部(另附申请表电子版一份),一份作为企业存档以备有关部门审查。

注意事项:

1、填表。网上下载填写并打印《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表(一)》。
2、申请。南开科技园企业报送至经济发展部。
3、审核。园区管委会(科技局)根据企业提交的材料会同有关专家进行审核。对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的企业,可以通过到现场考查的方式确定意见。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

证书发放时间见网上通知。凡通过认定或复审的企业应及时到所属税务部门备案。

办事机构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开科技园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部
办理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科研西路8号科苑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   87890558,8789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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