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创新型园区科技服务业扶持办法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开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南科园政发[2010]11号
天津高新区南开科技园建设创新型园区
科技服务业扶持办法
为了加快天津高新区南开科技园科技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增强科技园科技服务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开科技园管委会设立科技服务业扶持资金,该资金在市区联动发展资金中列支。 第二条 南开科技园管委会将科技研发服务、科技商贸服务、科技商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技术工程服务、科技地产等科技服务业列为重点扶持产业。 科技研发服务,是指以新产品、新技术研发为主营业务,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服务;科技商贸服务,是指以科技产品高端商贸为主营业务,提供产品售前及售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是指提供信息和通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商务服务,是指为科技企业提供技术中介、商务中介、投融资中介、以及会计、法律、广告、会展服务等;专业技术服务,是指掌握某一特定领域的领先技术,并以此为基础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包含检测服务、勘探服务、工业设计、建筑设计等;技术工程服务,是指以特有技术从事技术工程、特种设备安装服务;科技地产,是指以为科技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为主营业务,提供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经营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符合鼓励条件、经南开科技园管委会认定的科技园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扶持内容 第四条 重点扶持科技服务业企业适用于《天津高新区南开科技园建设创新型园区扶优扶强办法》。 第五条 承担国家或各省市级重点项目中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项目,按其项目技术交易额的1%予以扶持。单笔技术合同成交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其项目技术交易额的1‰-5‰予以扶持。此项扶持与《扶优扶强办法》可择优享受、但不可重复享受。 第六条 承担技术项目获得国际知名奖项的,给予10万元扶持;获得国家级知名奖项的,给予5万元扶持;获得省市级奖项的,给予2万元扶持。 第七条 对完成专业资质认定(认证)的,根据认证费用实际发生额,予以一定比例的补贴。 第八条 经具有相关资质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专项人才培训的,按当年新录用的培训人数予以每人一次性不超过500元的培训资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三章、扶持兑现 第九条 南开科技园科贸街管理办公室负责本扶持办法的日常受理与兑现工作。 第十条 企业需持以下材料向科技园管委会提出扶持申请: ㈠企业申请登记表及申请书; ㈡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复印件; ㈢企事业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㈣技术合同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复印件; ㈤承担各级重点工程的证明材料; ㈥技术项目获奖证书复印件; ㈦企业技术资质认定(认证)证书复印件; ㈧专业人才培训证书复印件; ㈨企业项目完成资金到位证明。 第十一条 科技园管委会日常受理企业申请,每半年兑现奖励一次。 第十二条 本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等有关活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技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如遇国家、市、区重大政策性调整将对其内容进行修订并予以公告。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