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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发办【2004】20号)和《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4号)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3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创建创新型园区,现就做好我科技园管委会辖区内企业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和范围
选拔推荐企业中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的人员应符合条件: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或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选拔推荐上报材料
各企、事业单位上报推荐人员综合报告1份,主要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1份;由天津市高级人才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的人选一览表1份和特贴推荐人选登记表3份以及有关电子文本数据。
三.报送时间及流程
联系电话:87893226
联系人:曹云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