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开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南科园政发 2010 1
天津高新区南开科技园建设创新型园区
鼓励企业申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扶持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天津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建设创新型园区的指示精神,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促进南开科技园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减轻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过程中的负担,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南开科技园注册并在南开科技园税务管理所办理税务登记、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第二条 审计费用是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过程中发生的“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和“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费用。 第三条 对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进入复审阶段的企业,在复审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专项审计费用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扶持。
第四条 对首次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按企业实际发生的审计费用给予全额扶持。 第五条 高新技术企业审计费用扶持在认定评审工作结束后,对评审合格的企业拨付审计费用扶持资金。
第六条 科技园管委会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工作,并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无论是否得到扶持,所有上报材料不再返还。 第七条 企业申请审计费用扶持需提交的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审计费用扶持申请审核表; (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三)审计报告及审计费用发票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税务(国税及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第八条 南开科技园管委会负责对扶持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发现弄虚作假、蒙骗瞒报行为,经查证属实,责令企业退回全部扶持资金。 第九条 本办法由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开科技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零一零年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