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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开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南科园政发 2009 13
天津高新区南开科技园建设创新型园区
引进优势产业潜力企业扶植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天津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建设创新型园区的指示精神,推动南开科技园重点楼宇选商引资,引进并培育优势产业潜力企业,参照《天津高新区南开科技园建设创新型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基地扶植办法》,结合南开科技园选商引资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南开科技园管委会设立引进优势产业潜力企业扶植资金,该资金在市区联动发展资金中列支。本办法适用于该扶植资金的申报、拨付、考核等各项活动。
一、扶植对象
(一)南开科技园管委会独立招商,购买或租赁特指孵化器或楼宇做办公用房,在南开科技园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新注册或新迁入的企业。
(二)扶植对象是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1、从事现代服务业、创意产业、金融类企业。
2、区外迁入的具有一定社会和经济效益的企业。
3、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总部和地区总部,连锁经营企业总部,采购中心和其他行业的企业总部。
4、业内知名或国内知名企业。
5、以自有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企业。
6、投资额度较大企业。原则上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或投资强度即每平方米注册资金不低于4万元。
7、其它创新型园区建设鼓励发展的企业。
二、扶植内容
(一)对达到上述标准的优质潜力企业,经申请审批,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用于企业先期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补贴。
(二)项目启动资金原则为企业投资总额的2%--6%。
(三)项目启动资金分期兑现,兑现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扶植资金企业需报送的材料
1、申请审核表
2、业务可行性报告书
3、进驻重点楼宇房屋租赁合同及房租交费发票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其它反映企业资格、资历的证明材料
(二)科技园管委会重点项目办公室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跟踪服务工作,并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首次兑现扶植资金一年后,对企业主体业务发展及经营状况情况进行考核,综合平衡上述情况后,本着从优不重复享受优惠待遇的原则,将企业可以享受的地方其它优惠待遇与项目启动资金相比较,选择企业最优享受政策方案。若企业一年后未能达到有关主体业务发展及经营发展标准,则终止兑现项目启动资金。
四、附则
(一)本扶植办法由南开科技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如遇国家、市、区重大政策性调整将对其内容进行修订并予以公告。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