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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通知
开展企业执行产品标准情况检查的通知
南开科技园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体规定见附件1):企业批量生产产品,其产品执行的产品标准必须到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未按规定要求将产品标准上报备案的;企业无标准生产或者不按照所登记、备案的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的,由技术监督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我局将对辖区内生产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无标准生产和未登记、备案产品执行标准的生产企业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生产企业于2009年11月底以前,按企业实际情况和生产产品执行标准情况,填写《生产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见附件2)。
      二、企业生产产品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带所执行的产品标准文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码证复印件和单位公章到南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免费办理《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凡是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应制订企业标准(备案企业标准另有规定)。
      三、随后我局将开展相关生产企业产品标准情况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无标准生产、未按规定登记备案标准的企业,将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被行政处罚的企业,按照规定在其企业质量档案中注明。
      附件1:国家有关标准化方面法律法规规定。
      附件2:《生产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附件3:《生产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情况登记表》
 
      办理部门:南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
      办公地点:南开区南开三马路荣厚里2号楼6门
      联 系 人:闫红珍  冯春晓      联系电话:27023115
      电子邮箱:fchx-999@163.com
                                                                                     天津市南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九年九月三日
附件1国家有关标准化方面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违反《标准化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责令限期改进,并可通报批评或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
  (一)企业未按规定制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的;
  (二)企业未按规定要求将产品标准上报备案的;
  (三)企业的产品末按规定附有标识或与其标识不符的;
  (四)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
  (五)科研、设计、生产中违反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的。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
      第二十一条 企业产品标准一经发布,应当在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到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技术监督部门发现企业产品标准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有权责令其停止实施,并限期改正,改正后再予备案。
  第二十二条 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实行登记和审验制度。
  生产产品执行标准一经确定,企业应当在三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登记,经技术监督部门核查后,领取《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执行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向发证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产品调整时,对不再生产的产品,应当向发证部门申请注销
  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载明标准的时效性进行审验。
  第二十三条 技术监督部门设置、授权或者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当以《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载明的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作为质量检验判定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企业无标准生产或者不按照所登记、备案的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的,由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其中属于强制性标准范围的,可处以该批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三干元以下罚款。
 
      附件2《生产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1.企业名称和注册地址按照营业执照标明的内容填写;
     2.生产地址按照实际生产加工地址填写;
     3.企业代码按照企业代码证书标明的内容填写;
     4.执行标准登记证书编号是已经办理标准备案的取得《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的证书编号;
     5.企业生产的产品依次填写,没有产品执行标准的也将产品名称填写;
     6.采用国际标准程度是指产品执行标准与国际标准相比的程度。

     7.填写后,可以直接送到科技园区管委会,也可以发到电子邮箱:fchx-999@163.com

      附件3:生产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情况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