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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
根据《关于医疗保险卡变更为社会保险卡受理方式调整的通知》
(津劳社办函[2009]118号)精神,对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南开分中心自4月1日起不在受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卡(以下简称医保卡)制(补)卡登记。
二、停止受理医保卡制(补)卡后,对新参保及原医保卡丢失损坏的,参保人员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直接办理制发天津市社会保险卡(以下简称社保卡)
三、原制发的医保卡在换发社保卡前可继续使用,不得对尚未换发社保卡的正常参保人员办理医保卡销户手续,单位经核实确已制发社保卡的,在确认其医保卡信息及医保个人账户记录无误后,单位可携带本人申请到分中心开具医保卡清户通知单,由其到相关银行办理销户。
南开社险支付科
2009.3.30
社险联系电话27686912 |